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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02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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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贸区与滨海新区合作及联动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贵党派提出的提案资料翔实,问题分析准确,对策建议系统科学,提案中的工作建议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对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我们将认真吸收采纳。现会同市商务委研究现答复如下: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2015年4月21日挂牌运行以来,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着力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改革开放红利逐步显现。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新登记市场主体2.78万家,注册资本9619亿元,其中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547家,注册资本3075亿元。截止2016年,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90项改革任务完成80%以上,175项制度创新举措完成90%以上,投资贸易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

    在此基础上,市政府高度重视发挥自贸试验区与全市各区域联动发展,2016年6月,市商务委和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全市各区县与天津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津商务资发〔2016〕6号),推出17项可向全市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和31项自贸试验区重点专属政策清单,支持各区域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机构,用好用足自贸试验区政策,在双向投资、金融创新、贸易商业等三大领域12个方面,开展对接合作,扩大项目引进,实现联动发展。

    2017年市商务委和滨海新区将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市级层面统领进一步深化制度创新复制推广工作。市商务委会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深入调研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与各区政府及天津港片区、天津机场片区、中心商务片区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同志和联络员组成联动工作体系;组织创新政策培训,专题讲解17项天津自贸试验区可向全市复制推广试点经验、31项天津自贸试验区重点专属政策和国务院向全国复制推广的19项改革试点经验(国发〔2016〕63号),促进各区域载体对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的了解和应用;梳理推出天津自贸试验区第二批拟在全市复制推广的政策措施,包括向国家争取率先在国家级开发区复制推广的重点突破政策。

    二是滨海新区争取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按照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滨海新区在国家发改委、天津市发改委指导下,研究推动滨海新区打造更高能级开发开放新平台,争取国务院进一步出台支持滨海新区的重大举措,起草的相关文件已由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包括不断提高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水平,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等,支持滨海新区加快开发开放步伐,努力在转型升级、生态优先、创新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

    三是相关功能区积极配合开展制度推广和区域联动探索。保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将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区产业优势,更好肩负起改革“试验田”和“苗圃”功能。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区企业在滨海新区拓展相关经营活动,探索自贸区企业在自贸区外设立企业分支机构,开展业务联动,并将试验区内在金融创新、服务业开放、新兴产业、航运发展等领域的试点效应向滨海新区释放。积极配合自贸区管委会、滨海新区、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研究推动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创新措施复制推广相关工作。

    提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自贸试验区与滨海新区合作及联动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出了客观全面的分析,并从体制机制联动、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辐射联动、产业功能联动等方面,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滨海新区合作联动发展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结合提案的建议,加强与民主建国会天津市委员会的沟通,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与自贸区管委会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管理模式创新,深化滨海新区与自贸试验区合作及联动发展,更好的分享自贸试验区改革成果和政策红利。


    2017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022-6530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