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明确2018年1月1日开始,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将不分时间、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规定我市部分地区将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后,2017年12月29日,滨海新区发布《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天津外环线以外地区率先发布“禁放令”。《滨海新区禁燃限燃烟花爆竹通告》发布以后,还有很多市民对如何界定禁燃区和限燃区等问题心存疑惑。本报记者近日专访滨海新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大队长侯冬,为市民详细解读《滨海新区禁燃限燃烟花爆竹通告》,详解新区禁燃和限燃烟花爆竹的有关问题。
解读 1 禁燃区的范围
(一)滨海新区建成区:
《通告》将滨海新区城市建成区以内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建成区即禁燃区)。
发布之后,很多市民对列入禁燃的建成区的概念产生疑问,对此公安机关的解读如下:
滨海新区的建成区的概念由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定义,其内容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对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它包括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组成。因此建成区范围,一般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这个区域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
城市建成区由国家住房和城市建设部每年3月份制定,目前滨海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图为2016年3月发布。
滨海新区城市建成区包括: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塘沽街、大沽街、杭州道街、北塘街、新河街、新北街、胡家园街、汉沽街、茶淀街、寨上街、大港街、海滨街、古林街、泰达街、新城镇、杨家泊镇、太平镇、小王庄镇、中塘镇,天津港全域。上述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全市禁燃区: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将下列六类区域或者地点规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5.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6.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滨海新区公安部门提醒,以上六类区域,全市范围内,不分时间地点,全面禁燃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指由环境局及时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的信息。
新区公安部门表示,一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就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限燃区的限燃时间内,也是如此。
(四)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禁燃的区域及时间。是指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除通告规定外的禁燃时间及区域。
解读 2 限燃区的范围
建成区以外农村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非建成区即限燃区)。限燃区域内从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延长至次日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此之外其他时间在该区域内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区公安部门表示,关于这个限燃区域的具体位置,市民可参见规国局2016年建成区图示,建成区以外农村地区的居民可自行向本地政府部门咨询,确定是否被划入限燃区范围。
解读 3 烟花爆竹零售地点及时间的规定
根据天津市实施意见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和经营布点的规划和许可证颁发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禁燃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限燃区域不增烟花爆竹新户、新点位。
零售许可证中载明销售时间,即从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且将严格审查零售点位与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电力设施、燃气设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点防火区等的安全距离。
新区公安部门表示,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在限放区开展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审批工作,将在腊月二十三小年前确定并予以公布,市民可以随时关注政府部门相关公告。
解读 4 滨海新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工作公安部门任务分工
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联合安监、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新区公安部门提醒,在微信、QQ等网络私自出售和购买烟花爆竹也属于非法买卖危险品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严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储存烟花爆竹30公斤以上也将面临处罚。如果市民家中尚有少量存放烟花爆竹,可以自愿上交到属地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统一进行销毁处理。
解读 5 滨海新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限制燃放的实施及处罚
在禁燃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区公安部门表示,新区公安部门已经于日前启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已经查处四起非法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案例,对两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市民进行处罚。同时,欢迎市民积极拨打110举报非法运输、存储、销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一旦发现市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证据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