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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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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天津市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58号),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物流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市场需求巨大,发展空间广阔。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解决物流领域长期存在的成本高、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和调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政策举措

    一是优化物流管理体制,包括规范公路货运通行管理、完善公路货运执法工作、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控、精简货运审批手续、深化货运通关改革。

    二是进一步清理收费,包括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

    三是加强物流载体建设,包括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引导、探索新增物流用地“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加强各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提高铁路物流服务能力、提升城市配送运行效率。

    四是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包括加大对物流行业资金支持力度、拓展银行服务物流企业途径、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

    五是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包括推动物流业“互联网+”建设、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

    六是深化产业联动融合,包括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提升物流装备研发和应用水平、开展物流统计工作。

    三、责任单位

    经与《意见》严格对标对表,对《意见》涉及的工作任务逐条逐句进行了梳理,参考国家部委分工并考虑我市实际,进行了部门分工。《措施》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等共30余个责任单位。

    四、相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尽快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要做好统筹协调,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全力推进我市物流业降本增效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跟踪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