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第二章依次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能源安全、核安全11个方面。并将金融安全、粮食安全从传统的经济安全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同时,与时俱进地提出维护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这些“战略新疆域”安全的任务。在此基础上,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为将来可能变化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留出了必要空间,体现了动态性、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