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内容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要编制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主要包括网站抽查、安全检查、网站开设整合、“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假冒政府网站处置、人员培训等情况。
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要编制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
二、方式和时间
《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于每年1月31日前由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发布,并在网站首页突出展示。
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工作年度报表。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将年度报表发布情况列入政府网站绩效考评。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要做好网站数据统计,确保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及时、数据真实准确。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