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7〕2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网站规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8月29日- 9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一)网站基本内容
全市各类政府网站是否规范网站名称、域名;是否开设“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是否登载商业广告;全市各类政府网站是否开通互动回应栏目;政务服务功能是否可用,要素是否齐全。
(二)永久下线情况
已永久下线网站是否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并按期进行内容迁移。
(三)政府网站填报
全市政府系统单位是否存在漏报本地区、本部门开设的专项工作网站,如重大活动专题活动网、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网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用各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自查和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全面检查的方式分阶段组织实施,并将部分事项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对各单位实施按月考核。(见附件)
1.自查阶段(8月29日-9月15日)
全市各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认真对照政府网站规范管理要求,对检查内容逐一排查,并在自查整改后向上级主管单位提交书面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各区政府办公室依照域名规则,向所属各单位派发规范域名,并设置现有域名使用过渡期,期间两个域名可同时指向本单位网站。
2.检查阶段(9月18日-9月20日)
各主管单位要对所属单位网站自查情况逐个进行复核,并对整改不彻底的进行督促,重点检查永久下线和漏报网站情况。
四、工作要求
全市各政府系统单位要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全面落实办公室办网管网主责,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开展自查;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对标对表,督促所属单位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并于9月19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书面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将逐一复核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因整改不彻底被国务院办公厅检查通报的,实施绩效考核政府网站管理一票否决,并按照全市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附:全市政府系统网站日常监测指标
联系人:徐杰 李晓毅 汪旺杰
联系电话:83607122 83609572 83609573
传真:83099932
市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