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众举报: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等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2、前期工作:对来信分拣、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3、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待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4、分类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转交相关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等。
5、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对实名举报,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