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社会治理、社区服务和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管理辖区各项社会事务,为辖区各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4.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社区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和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监督等工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防空、防火、防汛、防旱、防震、住房改造、居民迁移等工作;做好应急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负责街道经济管理工作,拟定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6.负责辖区综治维稳及信访工作;做好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和卫生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8.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就失业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争议调处和残疾人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实施工作;整合社区资源,加强村(居)服务设施的基础建设。
9.实施社区管理,促进社区建设,指导、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10.负责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配合税务部门组织完成各项税收。
11.做好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
12.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